條例背景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下稱《條例》)的簡介

  • 減碳有價,實現「淨零發電」需要投入大量資本和資源,會增加發電成本。透過「節能綠建」,減少建築物的用電量,我們可以降低發展新零碳能源的門檻。因此,政府在《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訂下目標,以2015年的操作環境作為比較基礎,致力在2050年或之前,逐步減少新建及現有商業樓宇的用電量30%至40%,以及減少住宅樓宇的用電量20%至30%,並在2035年或之前能達到以上目標的一半。

    香港的建築物佔全港用電量約90%。超過60%的碳排放來自建築物耗能相關的電力生產。因此在與建築物相關界別實踐節能是長期的基本目標。自《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條例》)於2012年9月21日全面實施後,新建建築物及現有建築物進行「主要裝修工程」的屋宇裝備裝置必須符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最低能源效益標準和設計要求。商業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業部分的擁有人在進行能源審核時必須遵從《能源審核守則》規定。

《條例》內容

《條例》過去十年的發展及成果

《條例》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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