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背景

《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下称《条例》)的简介

  • 减碳有价,实现「净零发电」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和资源,会增加发电成本。透过「节能绿建」,减少建筑物的用电量,我们可以降低发展新零碳能源的门槛。因此,政府在《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订下目标,以2015年的操作环境作为比较基础,致力在2050年或之前,逐步减少新建及现有商业楼宇的用电量30%至40%,以及减少住宅楼宇的用电量20%至30%,并在2035年或之前能达到以上目标的一半。

    香港的建筑物占全港用电量约90%。超过60%的碳排放来自建筑物耗能相关的电力生产。因此在与建筑物相关界别实践节能是长期的基本目标。自《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条例》)于2012年9月21日全面实施后,新建建筑物及现有建筑物进行「主要装修工程」的屋宇装备装置必须符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的最低能源效益标准和设计要求。商业建筑物及综合用途建筑物的商业部分的拥有人在进行能源审核时必须遵从《能源审核守则》规定。

《条例》内容

《条例》过去十年的发展及成果

《条例》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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